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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
修正「高級中等學校身心障礙學生重新安置作業要點」,名稱並修正為「教育部主管高級中等學校身心障礙學生重新安置作業要點」,業經本部於中華民國111年11月28日以臺教授國部字第1110160159A號令修正發布,茲檢送發布令影本(含附件)1份,請查照。
主辦單位: 特殊及幼兒教育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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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時間: 2022-11-28 16:36:00
最後修改: 2022-11-28 16:37: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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