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配合行政院核定推動中小學數位學習精進方案,透過媒合具備英語能力的外籍大學生與國中小學生,進行每學期 10 週視訊及其它交流活動,提供國中小學生以文化及生活為主軸之英語學習機會,以期提升學生英語學習動機,增進多元文化瞭解,拓展國際視野,將受理全國國民中小學(含私立及國立學校附設中小學)申請參加 112 至 113 年度「國際學伴計畫」。
二、 計畫執行期程自 112 年 1 月 1 日起至 113 年 12 月 31 日止。申請對象以國立國民中小學、已參與 BYOD&THSD 實驗計畫班級及偏遠地區學校班級優先錄取,每年每班最高申請經費新臺幣 2 萬元為原則。本計畫經費採部分補助,縣市政府需按「各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財力級次表」自籌部分經費用於本計畫之推動,國立學校自籌比率至少 10%、私立學校自籌比率至少 18%。
三、 辦理模式以課後為原則、線上視訊、一對多方式進行,以班級為單位實施,班級人數不限(不強迫全班參加),每班每週進行 1 次視訊,每學期 10 週,共計 20 週(上、下學期各 10 週)。
四、 即日起可進行本計畫之申請。請貴校儘速向本府提報申請書(附件一)、經費申請表(附件二)及參與學校同意書(附件三)紙本辦理初審,非地方政府所轄國立學校附設國民中小學逕行報部初審,各學校將前揭資料電子檔用印掃描後,將資料掃描檔及 Word 檔上傳至線上表單( https://reurl.cc/4XWj5D )。
五、 各年度所需經費如未獲立法院審議通過或經部分刪減,本部得依審議結果調整計畫經費,並依政府採購法第 64 條及預算法第 54 條之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