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本府 111 年 11 月 14 日府教課字第 1110228782 號函暨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1年9月27日臺教國署原字第1110121805號函辦理。
二、本案會計子目代號:CG1163。
三、本案計畫經費第1、2期合併核銷,執行期程為111年8月1日起至112年7月31日止,依簡化流程方案辦理,請貴校於112年8月11日(五)前檢具「經費結報表」一式2份送本府核銷( 原始憑證留校以備審計機關查驗),如有結餘款以「繳款書 」繳回。
四、檢附「111學年度國中本土語文(原住民族語)直播共學計畫協同人員」第1期經費核定表。
五、請南平中學(國中部)掣據「央款 25,544 元整、縣配合款 30,616 元整」,可合併一張收款收據,毋須分開掣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