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 111 年度花蓮縣推動讀經教育活動計畫辦理。 二、補助經費項目: 雜費:參與學生及隨隊教師每人新臺幣 200 元。 交通費:參與學生及隨隊教師學校所在地往返台鐵自強號或公車車票,核實支應。 三、請學校於期限前檢具「核章後經費申請表掃描檔」及「可編輯電子檔」先行傳送至 s12t0417@hlc.edu.tw ,紙本寄送至本府教育處終教科彙辦,以郵戳為憑, 逾期恕不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