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本縣 111 學年度學生舞蹈比賽實施要點辦理。 二、團體組公布等第,如欲檢視分數,應檢具成績申請書於報到時向各承辦單位申請,申請分數僅提供總平均分數。 三、報到時如未檢具成績申請書,應於該日賽程結束前補齊,逾期一律均不補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