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國教署 111 年 10 月 18 日臺教國署國字第 1110137944 號暨本府 111 年 10 月 20 日府教課字第 1110209548 號函辦理。
二、本案係以補助各直轄市及縣(市)政府所屬公立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含各校國中部與國小部)及國立中小學(含各校國中部與國小部)編制內現職教師(含長期代理教師及經貴局(府、校)薦派參與之代理、代課教師並完成國教署委請國立臺中教育大學及國立中央大學辦理之現職教師語言能力輔導認證研習課程之教師),其於 111 年度完成閩南語或客語語言能力認證中高級以上考試報名費繳交,且於後續參與考試無缺考情形者,均得申請報名費補助。
三、旨案第 2 梯次補助經費申請至 112 年 1 月 10 日止,請貴校依限將補助經費申請表件正本逕送教育處(免備文);請各校確認所屬教師參與考試且無缺考情形,方完成補助之報名費撥付。(倘尚未取得准考證及成績單等資料,請各校先以繳款或報名資料佐證)
四、國教署預計於111學年度寒假期間辦理第3梯次客語及閩南語現職教師輔導認證研習課程,請貴校依據 111 學年度國民中學各校 7 年級開課現況,於推估 112 學年度仍有閩南語師資需求之學校,其全校(國中部)總班級數 12 班以下至少薦派 1 人、 13 至 36 班至少薦派 2 人、 37 班以上至少應薦派 3 人參與前開研習課程,並於本( 111 )年度完成本土語言能力認證考試之報名,近期報名資訊如下:
(一)國立成功大學 2022 年秋季全民台語認證: 111 年 10 月 11 日起至 111 年 10 月 21 日止報名、 111 年 12 月 10 日測驗、 112 年 3 月 1 日寄發成績通知。
(二)教育部閩南語語言能力認證:111 年 10 月 24 日起至 11 月 25 日報名、 112 年 3 月 5 日測驗、 112 年 5 月 1 日寄發成績通知。
(三)客委會客語語言能力認證:預計於 111 年 10 月公告,請掌握即時考試資訊並轉知轄屬教師於 111 年完成報名。
五、請申請第 1 梯次補助之學校請於 111 年 11 月 25 日(星期五)前向寄送結報表 1 式 2 份報本府辦理核銷(免備文)。(第一梯次申請學校:東里國中、壽豐國中、吉安國中、新城國中、信義國小、富里國中、玉里國中、嘉里國小、國風國中、南平中學、富北國中、化仁國中、瑞穗國中、鳳林國中、宜昌國中、光復國中),預計下週匯入各校專戶。
(一)旨揭計畫會計子目代號為: CG1124 。
(二)依據本府 110 年 4 月 22 日府主帳字第 1100077478 號函,修訂「花蓮縣地方教育發展基金經費執行流程簡化方案」,自發文日起適用,請使用修訂後「結報表格式」辦理經費結報。結報表若有塗改或謄寫,請於修訂處加蓋【職章】。繳款書若提供影本,請於空白處加蓋【與正本相符】以及【職章】。
六、檢附第 2 梯次補助經費申請表及申請名冊供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