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本縣 106 至 113 年公共化教保服務中程計畫, 111 學年度新設園或增班(額)國小附設幼兒園共計中正、北林、卓樂、卓楓、中華、稻香、中原、吉安、紅葉、富里、東竹、壽豐、東里及鳳林國小等 14 校(鳳林附幼為 110 學年第 2 學期增額)。
二、有關新設園或增班(額)後所增加之教保服務人員人事經費,自 110 學年度起皆以撥補方式將經費撥付至各校基金,不再以掣據請款方式辦理,請各校逕依 111 學年度幼兒園員額編制表支付所聘用教保服務人員薪資。
三、各校如因聘用是類教保服務人員致用人費用不足,請於 111 年調查用人費用不足額度時,一併計入申請調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