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醒※※
請尚未填報「後續處理情形綜整表」學校於 111 年 10 月 25 日(二)前電傳掃描檔至承辦人信箱(te8659@hlc.edu.tw),感謝協助!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11 年 9 月 19 日臺教國署學字第 1110124758 號函辦理。
二、據教育部「各級學校防制校園霸凌執行計畫」,高級中等學校、國中及國小(五、六年級)應於每年 10 月辦理乙次不記名校園生活問卷(如附調查表)調查普測,由學校老師負責對學生施測(如以紙本問卷施測,回收問卷時請避免學生相互觀看填寫內容,應由班級教師親自收卷,以保障學生隱私),鼓勵學生據實填答,勇於反映同學言語、肢體、網路或關係排擠等傷害事件,以協助學校全面瞭解學生是否有偏差行為,適時介入處置與輔導,預防其衍生為校園霸凌事件。
三、請各校彙整問卷資料後,填寫後續處理情形綜整表(需核章)。
(一) 高中公務填報序號: 6679 。(含校園性別平等教育生活經驗調查)
(二) 國中公務填報序號: 6680 。
(三) 國小公務填報序號: 6681 。
四、檢附各級校園生活問卷調查表、後續處理情形綜整表各 1 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