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國教署111年9月23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10126078號暨本府111年9月27日府教課字第1110194187號函辦理。
二、旨揭計畫會計子目代號為:CG1151。
三、本案執行期程為111年8月1日至112年7月31日止,受補助學校應於112年8月15日前辦理結案,結案時須檢附「經費結報表」(1式2份)及「成果報告表」。
四、如有賸餘款,請以【繳款書】繳回「花蓮縣政府教育處(200)」科目項下。依據本府110年4月22日府主帳字第1100077478號函,修訂「花蓮縣地方教育發展基金經費執行流程簡化方案」,自發文日起適用,請使用修訂後「結報表格式」辦理經費結報。結報表若有塗改或謄寫,請於修訂處加蓋【職章】。繳款書若提供影本,請於空白處加蓋【與正本相符】以及【職章】。
五、 111學年度教育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成立本土文化社團實施成果報告表(請逕至線上下載所需表格:https://reurl.cc/gmlRgX)。
六、檢附核撥一覽表供查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