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為配合行政院主計總處蒐集「社會保障運用於身心障礙者的支出」,請各校人事或主計人員至校務系統填報編號 6683。
二、查填 109 年及 110 年以下問題(人數若無則填數字 0 或無):
1.領取撫恤金人數(正式人員含身心障礙者)
2.身心障礙者領取撫恤金人數(正式人員)
3.在職身心障礙人數(正式人員)
三、承上,另需查填 109 年及 110 年「身心障礙者卹償金及傷病醫藥費」支出金額,科目名稱如下:
1.5L100301-163【卹償金(員工在職病故、意外死亡或職業災害傷亡之撫卹金、喪葬費、救濟費及補償費)】
2.5L100100-183【傷病醫藥費(員工體檢、傷病醫藥、安全衛生等補助費及附設醫院或醫務室診療、藥品費)】
四、請各校人事或主計人員於111 年 9 月 29 日(星期四)下午四點前填報完畢,感謝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