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 111 年度「送書進校園」活動實施計畫辦理。
二、本府文化局與教育處為推廣公共圖書館資源分享,將館藏好書送進校園,鼓勵學校向文化局申請學校卡(以校長為代表人,每張卡可借閱 200 本書)或班級卡(以老師為代表人,每張卡可借閱 50 本書),每次借閱期限為 28 天,到期日前 3 天系統將自動提醒校方歸還期限,亦可自行於線上展延借閱期限 1 次,以 28 天為限,以增進學子廣泛閱讀優良圖書,提升縣內閱讀風氣。
三、請貴校踴躍申辦,以利閱讀活動推廣。
四、相關問題請洽本縣文化局圖書資訊科( 03 ) 822-7171 分機 164 曾先生、周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