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國教署 111 年 8 月 31 日臺教國署學字第 1110110102 號暨本府 111 年 9 月 5 日府教課字第 1110177770 號函辦理。
二、旨揭計畫會計子目代號為: CG1124 。
三、請瑞穗國中及光復國中2校於111年9月23日(星期五)下班前掣據到府憑撥,並請申請第1梯次補助學校於 111 年 10 月31 日(星期一)前向本府辦理核銷(免備文)。
(一)經費結報表 1 式 2 份。
(二)如有賸餘款,請以【繳款書】繳回「花蓮縣政府教育處( 200 )」科目項下。
四、依據本府 110 年 4 月 22 日府主帳字第 1100077478 號函,修訂「花蓮縣地方教育發展基金經費執行流程簡化方案」,自發文日起適用,請使用修訂後「結報表格式」辦理經費結報。結報表若有塗改或謄寫,請於修訂處加蓋【職章】。繳款書若提供影本,請於空白處加蓋【與正本相符】以及【職章】。
五、因學年度交替,請旨案計畫承辦單位務必留意本案計畫執行期程,並請依限向本府辦理申請及經費結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