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
一、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花蓮縣縣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補充規定、 111 學年度第 3 次特殊教育代理教師甄選簡章(第 2 次公告第 7 次至第 16 次招考)。
二、依據本校 111 學年度第 8 次教師評審委員會決議辦理。
公告事項:
一、本校 111 學年度第 3 次特殊教育代理教師甄選(第 2 次公告第 8 次招考)甄選結果如下:
國小特教巡迴輔導班身心障礙類代理教師(代理實缺):正取 劉曉琴。
二、上開正額錄取者,應於 111 年 9 月 14 日(星期三)上午 9 時至 10 時,攜帶所有學經歷相關證件正本(含身分證、畢業證書)、花蓮第二信用合作社存摺封面影本及 COVID-19 施打疫苗證明至本校人事室辦理報到,逾期未完成報到程序者,喪失錄取資格;如期報到者,予以聘任。
三、本甄選各類別均已錄取足額,不再辦理第 9 次以後招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