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11 年 9 月 12 日臺教國署國字第 1110121799 號函辦理。
二、檢附旨案實施計畫 1 份,擇要說明如下: |
(一) | 報名資格:公、私立國民中小學現任教師及實習教師。 |
(二) | 收件資訊: |
1、 | 收件期間: 111 年 12 月 21 日至 112 年 1 月 4 日止。 |
2、 | 收件方式:期限內依格式、收件標準,將參選作品限時掛號郵寄至 106308 臺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一段 162 號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公民教育與活動領導系葉彤小姐收,並同步完成線上報名,倘逾期或未完成報名程序,恕不予審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