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公告】有關110學年度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核定本縣辦理「增置國民中小學圖書館閱讀推動教師計畫」,因行政院核定修正「公立中小學兼任及代課教師鐘點費支給基準表」,並自111年2月1日生效,請貴校協助填報110-2代課教師鐘點費需補助之經費,有關111學年度代課費請領,詳如說明,請查照。
一、依據教育部 111 年 8 月 15 日臺教授國字第 1110105359 號函辦理。
二、檢附教育部來函及修正教師鐘點費補發情形彙整表各 1 份,請於 9 月 16 日前核章掃描檔傳送交教育處承辦人員。(請各校盡早提供以利彙整撥付經費,感謝)
三、 111 學年度代課費支領,國小每節調整至 336 元,國中每節調整至 378 元,若有經費不足者,將於第 2 期款撥付前先行調查並函報國教署追加經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