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醒
✨重要提醒✨本縣「111學年度國民中學教師聯合甄選」及「111學年度國民小學暨幼兒園教師聯合甄選」分發與應聘作業注意事項。
1 、依據本縣 111 學年度國民中學教師聯合甄選簡章及 111 學年度國民小學暨幼兒園教師聯合甄選簡章辦理。
2 、本次甄選錄取者將於 111 年 7 月 22 日完成第一次分發介聘作業,並應於 111 年 7 月 25 日下午 3 時前攜帶相關證件正本前往分發學校辦理應聘手續;學校教師評審委員會應就甄選錄取介聘人員作實質審查,應聘人員若有教師法第 19 條或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 31 條、第 33 條不適任之情事,得予拒絕並報本府核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