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送「111年度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臺灣手語教師第二期培訓及認證實施計畫」1份,請學校依本實施計畫辦理並於111年7月18日前薦派教師參與培訓,請查照。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簡稱國教署) 111 年 7 月 6 日臺教國署原字第 1110084733 號函辦理。
二、國教署已委託國立嘉義大學辦理旨揭計畫,薦派方式如下:
(一)高級中等以下學校 111 學年度已有學生選習臺灣手語課程之學校且未有臺灣手語教師,應優先薦派該校編制內現職正式教師培訓,並以可授課之教師為主。
(二)各地方政府依薦派分配名額薦派教師培訓, 1 校以薦派 1 人為原則。薦派之教師填具報名表並先至網頁填寫報名基本資料(
https://forms.gle/SdXrdWNmYLHFtpCf9),經學校核章後送各該地方政府彙整並審核受薦派人員報名資格,並排定錄取次序:如各區報名人數超過開課人數,優先錄取已選習臺灣手語學生數較多之學校教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