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公告]「雙重特殊需求學生發掘與輔導方案」請校內有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雙重特殊需求者於111年6月24日前提出申請,請查照。
一、依據本府 111 年 5 月 13 日府教特字第 1110097521 號函及本府 111 年 6 月 8 日府教特字第 1110114083 號函(諒達)。
二、實施對象:符合下列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雙重特殊需求之一者。
(一)身心障礙資賦優異學生。
(二)身心障礙學生,具優勢才能發展需求,經家長或教師推薦(須檢附推薦評估表)。
(三)資賦優異學生,具身心障礙特質需身心障礙特殊需求服務,經家長或教師觀察(須檢附觀察評估表)。
三、補助基準:學生每人每學期(每學年)最高補助 2 萬元( 4 萬元)。
四、請學校於期限內將申請資料核章後逕送本府教育處特幼科,電子檔(含 word 檔及核章後掃描檔)寄承辦人信箱(yahung@hlc.edu.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