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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費概算表_填報注意事項】教育部體育署補助辦理「111年運動發展基金補助各級學校運動團隊」經費業核定(如附件),請於文到10日內掣據(會計子目:CF1072)及經費概算表送本府教育處(免備文)辦理撥付事宜。

★ 發文字號: 111 年 6 月 1 日府教體字第 1110110378 號函

★ 會計子目: CF1072

【經費概算表_填報注意事項】
一、請所有團隊一律送新的經費概算表( 110 年所送概算表一律作廢)
二、本項經費不可採購 1 萬元以上(含) 設備、物品。
三、請務必送經費概算表,未檢附經費概算表者無法撥款。

四、僅「參賽雜費」得每人每天 350 元,學生部份並依本府「補助所屬各級學校運動團隊參加全國性競賽或移地訓練作業要點」以「印領清冊」覈實報支及核結。「平時誤餐費」仍以每人每餐 80 元為宜,並以「檢據」方式核銷。(111.06.09)



一、本案經費執行期間:自 111 年 1 月 1 日起至 111 年 11 月 30 日止,
  其相關支用規定請確依「教育部運動發展基金補助各級學校運動團隊作業要點」相關規定辦理。

二、各校請於 111 年 11 月 30 日前檢具經費結報表 1 式 2 份、成果報告表 1 份送達本府教育處辦理核結(免備文),如有結餘款,公私立學校請分別以下列方式繳回:

  縣屬學校:以「繳款書」方式繳回。

  海星國中、海星國小及慈濟附小:以「支票」方式繳回。

三、核結資料掃瞄檔請同時上傳至「校務系統」-「新公務填報」編號: 6511 。
  1.經費結報表:核章後掃瞄上傳。
  2.繳款書:結餘款繳款後掃瞄上傳,如無結餘款,免上傳。
  3.成果報告表:核章後掃瞄上傳。

四、依據教育部 111 年 3 月 30 日臺教授體字第 1110012316 號函規定,
  本府應需於 111 年 12 月 10 日前向教育部核結(含各校成果報告),
  請各校務必於 111 年 11 月 30 日前向本府核結,以免影響下年度補助經費申辦。


★ 承辦人:梁月卿 電話: 8462860 轉 371
  e-mail : lyc@hlc.edu.tw

主辦單位: 體育保健科
承辦單位: 體育保健科
發布者: 梁月卿
連絡電話: 03-8462860#371
傳真號碼: 03-8462790
公告時間: 2022-05-31 17:03:00
最後修改: 2022-06-09 14:20:00
點閱數: 6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