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補助「110學年度『一般地區學校』採外加代理教師方式推動國小合理教師員額事項」不足款項案,請於111年6月8日(星期三)中午前免備文寄(送 )至本府教育處學務管理科憑辦,請查照。
1 、依據本府 111 年 4 月 28 日府教學字第 1110087325 號函(諒達)續辦,截止日期 111 年 5 月 27 日。
2 、請受補助學校依分配表核定金額開立收款收據,並於 111 年 6 月 8 日(星期三)中午前免備文寄(送)本府教育處學務管理科俾憑撥款。
3 、未掣據學校:明恥國小、新城國小、太昌國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