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111/5/8以後幼兒園教職員工生(被匡列為自主應變對象)領取「快篩試劑」一案,請依說明辦理。
一、依據教育部 111 年 5 月 3 日臺教授國字第 1110058099 號函辦理。
二、自 111/5/8 起,本縣幼兒園被匡列為「自主應變對象」之教職員工生,請依下列說明領取快篩試劑:
(一)領用對象:因幼兒園內發生確診而被匡列為「自主應變對象」之教職員工生(不含確診者或因同住家人確診而被匡列者)
(二)領用數量:每人 2 劑
(三)領用地點:各幼兒園所在鄉鎮市之中心學校(如附件 1)
(四)領用方式:請派專人親持領用簽收單(附件 2)及快篩領用清冊(附件 3)前往領取(數量大者請自備紙箱或提袋)。
三、各幼兒園依規定領取快篩試劑後,請園方就發放對象追蹤其篩檢結果,幼生篩檢結果請家長回傳給幼兒園,再由園方彙整後至下列表單填報:
https://forms.gle/rdWcK63UhAqoNKtV7
本縣規定學校停課後須採檢 2 次(附件 4-5),目前僅須回報第 1 次快篩結果。
四、現行快篩試劑屬重要防疫物資,請各園務必確實依匡列人數領取,不得溢領或囤積。各園匡列自主應變對象人數如有疑義,請與各園防疫長討論,並以向衛生單位通報之名冊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