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童軍】檢送「本縣111年度發展國民中小學童軍教育實施計畫 」1份 ,請符合補助資格之學校於111年5月20日(星期五)前提出申請。
一、旨揭計畫,補助符合資格之國民中小學充實相關物品及設備 器材經費 (以經常門為原則),國中以新臺幣 5 萬元為上限; 國小以新臺幣 2 萬元為上限,社區團請以學校名義提出申 請。
二、請欲申請之學校於收件期限前檢具「經費申請表」及「相關佐證資料」各 1 份,電子檔先行傳送至 sa.min1222@gmail.co m 信箱,紙本寄送至本府教育處終教科彙辦,以郵戳為憑, 逾期恕不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