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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國教署補助本縣111年度「教育部補助偏遠地區學校及非山非市學校教育經費作業要點」之「1-9其他學校設施、設備或教學設備、教材、教具及學生就學所需費用」案,請公告內各校依核定函期程積極辦理

一、依據「教育部補助偏遠地區學校及非山非市學校教育經費作業要點」及國教署 111 年 4 月 27 日臺教國署國字第 1110051606 號函辦理。
二、本案核定函業以本府 111 年 5 月 2 日府教設字第 111008826 號函通知 111 年度受補助學校,請確實詳閱函文說明並依期程積極辦理。
三、 111 年度受補助學校:
大興國小
卓楓國小
卓樂國小
太平國小
崙山國小
月眉國小
水璉國小
吳江國小
東里國中
三民國中
德武國小
春日國小
樂合國小
玉里國中
觀音國小
高寮國小
奇美國小
三棧國小
和平國小
景美國小
水源國小
銅門國小
見晴國小
馬遠國小
港口國小
南平中學
北林國小
大榮國小
林榮國小
鳳仁國小
主辦單位: 教育處
承辦單位: 教育設施科
發布者: 劉柏緯
連絡電話: 8462860#307
傳真號碼: 8462782
公告時間: 2022-05-02 16:24:00
最後修改: 2022-05-03 08:50:00
點閱數: 6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