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習扶助}110學年度學習扶助開班經費第3階段經費需求款填報,5/6(五)截止,謝謝。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11 年 4 月 29 日臺教國署國字第 1110054955 號函辦理。
二.新校務系統填報序號:6455 ,填報貴校截至 111/6/30 日止"尚需求"之學習扶助開班經費。
1.國小第一學期及第二學期 16 點前鐘點費以 320 元計(寒暑假不論 16 點前後皆為 400)。
2.國中第一學期及第二學期 16 點前鐘點費以 360 元計(寒暑假不論 16 點前後皆為 450)。
3.一節課最多可支 40 元行政費。
4.新增各校 5 、 6 月份冷氣費(5-6 月份學習扶助開班總節數*8.46 元)
4.勞保費、勞退金、健保費、補充保費、教材編輯費、活動費、交通費等實支實付。
5.若第 3 階段不需要撥款,反而有結餘的學校請填上負數
(例如不需要撥第 3 階段款反而學期末會繳回 5000 ,就填寫-5000)
6.附件為第 1 、 2 階段已撥款金額請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