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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送教育部「校園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暫停實體課程實施標準」。

一、依據教育部 111 年 4 月 14 日臺教授國字第 1110048393A 號函辦理。
二、學校於旨揭實施標準發布前,已因應疫情執行全校停課或採取預防性停課,得依原疫調結果及原停課標準繼續執行至全校恢復上課止。
三、縣屬學校若考量學校校區、規模大小等差異因素,如欲採取有別於本實施標準之作法,應與本府教育處研商後實施,以兼顧校園健康安全,並保障學生受教權益。
主辦單位: 學務管理科
承辦單位: 學務管理科
發布者: 陳香茹
連絡電話: 03-8462860分機223
傳真號碼: 03-8462776
公告時間: 2022-04-15 14:36:00
最後修改: 2022-04-16 11:4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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