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各校有關學生家長基於防疫目的為其子女向就讀學校請假者,請依說明辦理。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10 年 5 月 17 日臺教國署學字第 1100060457 號函暨本府 110 年 5 月 18 日府教學字第 1100097132 號函(如附件)辦理。
二、為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並審酌各地區及各家庭面臨之情形殊異,爰全國各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學生家長如有基於防疫目的,為其子女向就讀學校請假者,請學校從寬認定個案情形,予以准假,且不納入學生個人出缺席紀錄,亦不因此扣減其學業成績評量之成績。
三、另請提醒請假學生儘量待在家、不要外出,進行自我健康監測,並妥為規劃在家學習之進度與內容,善用相關學習平台,利用此期間落實自主學習。
四、請學生及教職員工務必落實佩戴口罩、勤洗手、加強環境消毒、增加量測體溫頻率及維持教學場域之室內通風等防疫工作,如人員出現發燒或呼吸道症狀,應儘速就醫不上課/上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