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補助110學年度課稅配套措施-公立幼兒園導師職務加給差額及教保費第2期(2-7月)經費一案,請依說明辦理。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11 年 1 月 18 日臺教國署幼字第 1110002139 號函(本府 111 年 3 月 17 日府教特字第 1110055695 號函諒達)暨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教保服務機構導師職務加給差額及教保費要點辦理。
二、請各園查填第 1 期經費執行數與第 2 期經費需求數,並依實精算後完成核章,於 111 年 3 月 23 日前傳真本府彙辦(傳真號碼:84627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