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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疫指引】檢送修正「競技及休閒運動場館業因應COVID-19防疫管理指引」及「游泳池因應COVID-19防疫管理指引」各1份,並自111年3月7日生效,請查照。

一、依據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下稱指揮中心) 111 年 2 月 24 日新聞稿暨教育部 111 年 3 月 3 日臺教授體字第 1110008405 號函辦理。
二、旨揭防疫管理指引,依據指揮中心確定病例之密切接觸者居家隔離天數縮短為 10 天之規定,修正場館及游泳池出現確診者之應變施,重點如下:
(一)於確診病例可傳染期內,與確診病例於該場域活動之其他人員(非密切接觸者),應依衛生主管機關之指示與安排,每 3-7 日進行一次 SARS-CoV-2 抗原快篩或核酸檢測(家用型快篩或實驗室機型),至最後一名確診病例離開該場域後次日起 10 日止。
(二)增加場館之環境清潔消毒頻率,至最後一名確定病例離開該場域後次日起 10 日止。
(三)加強非密切接觸者之造冊列管人員相關健康監測,且應至少監測至最後一名確定病例離開該機構場域後次日起 10 日止。
三、修正「競技及休閒運動場館業因應 COVID-19 防疫管理指引」、「游泳池因應 COVID-19 防疫管理指引」公告於教育部體育署網站最新消息(網址: https://www.sa.gov.tw/News/NewsDetail?Type=1&id=3628&n=93https://www.sa.gov.tw/News/NewsDetail?Type=1&id=3629&n=93 ),如對旨揭防疫管理指引有疑問者,請洽教育部體育署( 02 ) 87711516 、( 02 ) 87711843 、( 02 ) 87711881 。
主辦單位: 教育部
承辦單位: 體育保健科
發布者: 劉美恩
連絡電話: 03-8462860#350
傳真號碼: 03-8462790
公告時間: 2022-03-04 16:23:00
最後修改: 2022-03-04 16:2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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