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力檢核】為辦理「花蓮縣111年度(110學年度)建置國民中小學教育資料庫工作計畫」,請上未完成填報「集中式特教班」、普通班「身心障礙學生應考服務」及更新「學生學籍資料管理」,之學校,請盡速完成。
一、依據本府 111 年 3 月 4 日府教課字第 1110045049A 號函辦理。
二、本年度施測日期為 110 年 5 月 26 日(星期四),請貴校依下列事項配合辦理。
三、請於 111 年 3 月 14 日(星期三)下班前,至校務行政系統(填報號碼: 6360)完成填報下列填報:
(一)「集中式特教班」不應考,請各校協助填報班級名單,以利答案卡印製時扣除相關班級。
(二)普通班「身心障礙學生應考服務」:
1 、申請應考服務項目共 5 項:「報讀」、「代寫答案」、「放大試卷」、「點字試卷」、「延長作答 10 分鐘」。請勾選至少一種服務項目,並註明另闢試場編號。
2 、智能障礙學生如無上述 5 項應考服務需求,不需填寫申請(學生需應考,但成績不列入統計)。
3 、申請表請紙本核章,掃描轉成電子檔並上傳填報系統,亦請將申請表內容完成填報(請確認核章電子檔與填報內容一致)。
4 、本案將於 4 月公告於本府教育處處務公告,請各校檢視,並於 111 年 5 月 26 日(星期四)施測當日提供試務監察人員參閱。
5 、請附申請表及申請說明各 1 份供參。
四、請於 111 年 3 月 31 日前至校務行政系統「學籍管理」模組,完成學生學籍資料更新,並設定學生特殊身分:
(一)一至九年級學生資料請確實維護,以便匯出學生答案卡,以及後續統計分析。
(二)學生如有以下身分,請特別於系統模組中勾選身分: 資優生、本人身障、在家教育、原住民、新住民子女、藝才班學生、體育班學生、鑑輔會身心障礙學生鑑定。
(三)檢附操作說明附件供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