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申請學校落實於天冷時,依規開放學生在校服內及外均可加穿保暖衣物,請查照。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11 年 2 月 22 日臺教國署學字第 1110023734A 號函辦理。
二、本府前已於 110 年 11 月 8 日府教學字第 1100226501 號函請各校應依「高級中等學校訂定學生服裝儀容規定之原則」、「國民中學訂定學生服裝儀容規定之原則」及「國民小學訂定學生服裝儀容規定之原則」開放學生在校服內及外均可加穿保暖衣物。
三、惟邇來民意反映寒流來襲,仍有學校規範學生便服外套不得外穿、限制禦寒衣物之顏色與穿著時機、個別班級導師自行訂定較規定嚴格之服儀規範及對違規學生實施懲處等情事。請學校確依上開規定:「學生得依個人對天氣冷、熱之感受,選擇穿著長短袖或長短褲校服。天氣寒冷時,學校應開放學生在校服內及外均可加穿保暖衣物,例如便服外套、帽 T 、毛線衣、圍巾、手套、帽子等。」執行,並運用相關會議加強向全校教職員生宣導,落實服儀規定。
四、國教署已將旨案列入中央對地方政府ㄧ般性補助款考核項目,請學校務必依照規定辦理,以落實兒童權利公約中維護學生健康權之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