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舞蹈比賽】檢送「110學年度全國學生表演藝術類競賽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防護措施處理原則(下稱處理原則)」1份,請舞蹈比賽參賽學校配合辦理,請查照。
一、依據教育部 111 年 2 月 18 日臺教師(一)字第 1112600624A 號函辦理。
二、在落實防疫工作並保障學生權益之前提下,為使相關行政作業程序更臻於完善,爰就處理原則規範之「補賽條件」及「團體賽切結書之縣市政府核章欄位」2 項內容予以修正,詳如修正對照表。
三、因應處理原則附件 3-1 已刪除縣市政府核章欄,請各校免送本府,已用印完畢之學校可直接使用,無須重新核章修正後附件 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