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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110學年度第2學期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原住民優秀學生獎 學金申辦一案,請貴校確依說明事項落實初審,申請資料不 齊全、申請書遺漏相關資料與簽章、使用錯誤申請表格或逾 期申請者,概不受理,請查照。

一、依據本府 111 年 2 月 18 日府教學字第 1110034463 號函(諒達)辦理
二、請各校依照要點規定填妥申請表件,依限免備文寄(送)達本
府教育處,申請方式說明如下:
(一)學業優秀獎學金: 110 學年度第 2 學期申請案請於 111 年 3 月
10 日前送達本府教育處學管科。
(二)才藝優秀獎學金(含個人單項才藝優秀獎學金及團體賽特
殊才藝獎學金):由各校進行原住民資格審核後於 111 年 4
月 15 日前送達本府教育處學管科;個人及團體僅能擇一申
請,若同時申請者將取消資格。
主辦單位: 學務管理科
承辦單位: 學務管理科
發布者: 陳昕
連絡電話: 03-8462860#227
傳真號碼: 03-8462776
公告時間: 2022-02-23 10:31:00
最後修改: 2022-02-23 10:31:00
點閱數: 5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