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110學年度國民中小學清寒原住民學生助學金審核結果,請所屬﹙含轄區國、私立國中小﹚逕行上網查詢,請查照。
一、 請業務承辦單位依校碼排序,彙整各校合格者印領清冊正本乙份,以長尾夾夾住成冊(請勿裝訂),封面統一上網下載列印,勿手動繕製。
二、 送件前與本案聯絡人確認核實人數、金額後,依助學金與業務補助費科目,分別開立請款收據兩張,並加註匯款帳戶名稱(全名)、帳號及機關統一編號,限於 111 年 3 月 18 日前併合格者印領清冊函送本校辦理。
三、 轉請各校逕行上網列印合格者印領清冊(必須以 A4 紙「橫式」列印),學生必須親自簽名或蓋章、且必須與冊列姓名完整吻合一致,不得蓋橡皮圖章或鉛筆簽名、亦不得由家長或教師代簽名,各級職核章請勿遺漏,一律免蓋校印,冊印姓名等如有修正,請務必要加蓋校正章。
四、 對審核所得超過 40 萬元不合格有疑義者,如需申覆,請先逕向各縣市稅務機關國稅局,申請 109 年全家戶人口所得證明(所得總計 40 萬元以下者為合格)、三個月內全戶戶籍謄本證明、申覆表(格式請上網下載),於 111 年 3 月 18 日前逕寄達本校辦理。
五、 申請合格學生因故轉學,請 E-mail:apcntcu@mail.ntcu.edu.tw ,轉出學生之姓名、身份證字號、轉出之縣市、轉出學校名稱、轉入之縣市、轉入學校名稱之資料,三日內會 E-mail 回覆系統修改狀況,若未回覆,請與本案聯絡人連繫,並請轉出承辦人通報學生轉入學校之承辦人,避免清冊漏列,以利行政作業。
六、 申請合格學生因故轉學,請轉出承辦人於 111 年 3 月 4 日前完成助學金系統轉出、轉入事宜,若逾期,將由轉出學校承辦人辦理助學金發放事宜。
七、 本案聯絡事項請逕向聯絡人林希拉小姐 04-22188645 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