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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 【轉知】南投縣110學年度第2學期身心障礙學生、身心障礙人士 子女等二類學生就學減免申請案,惠請依說明事項辦理, 請查照。

一、依據南投縣「身心障礙學生及身心障礙人士子女就學費用減免辦
法」辦理。
二、本案申請對象為身心障礙學生、身心障礙人士子女,設籍南投縣且就讀私立國民中小學,凡符合規定條件者均可提出申請。
三、就讀私立國民中小學,由學生或法定代理(監護)人填具申請表,檢附有關證件向學校申請,經學校審查無誤後,檢附有關證件(請加蓋影本與正本相符)、及造具印領清冊
一式二份、學校領據(加蓋私章及關防)、經費結報表、統計表、雜費明細影本及學校存摺影本,函報本府辦理。
四、各校提出申請表件申請(各類減免申請合併填寫一張經費結報表及領據),表件不可漏蓋印章及關防,也請確實核對領據及經費結報表之金額無訛,並掌握送件期限。
五、請於本( 111 )年 3 月 8 日(星期二)前函報南投縣政府辦理,逾期不
受理申請。
六、本補助不包含視障用書等特殊書籍(請以該書籍相關補助規定另行申請)。
主辦單位: 教育處
承辦單位: 特殊及幼兒教育科
發布者: 吳佳玲
公告時間: 2022-02-22 11:56:00
最後修改: 2022-02-22 13:47:00
點閱數: 4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