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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有關教育部補助本縣辦理「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補助各縣(市)居家學習實施計畫」一案,擬補助學校購置線上教學所需電腦週邊設備,請本(110年)年度第一階段核定學校依附件說明表內補助金額掣據請款,並依說明事項辦理,請查照。

一、為協助各校整備、調度並藉由本案擴充既有線上教學電腦週邊設備,以提供未來數位教學及行政聯繫等校務正常化,擬補助購置作業項目之經費。

二、本次補助項目以各校【教師】為主要對象,並以其能順利在校進行基本遠距教學能力為主要考量依據;為達教學正常化所需具備之電腦週邊設備購置【建議】及說明項目如下:
(注:項目及數量可依各校情況自行評估採購之必要性):
(一)攝影鏡頭(WebCam):方便教師端進行視訊教學,建議購置高分辨率及高解析度之機型,單價 1,000 元級距(含或以下),建議數量 10 台(含或以上)。
(二)麥克風(耳麥型):方便教師端整合數位教學之音訊輸入及輸出,建議購置整合式一體型相關品類並統一配置 USB 接口(減少損壞率及提升相容性),單價 500 元級距(含或以下),建議數量 10 台(含或以上)。
(三)因涉及本府年末主計單位撥款及作業時程,故請各校(第一階段)務必於本(110)年度 12 月 24 日(五)前開立:
1.【收款收據】(會計子科目代號: CG0235)。
2.【撥款資料彙整表】。
上開項目(免備文)逕送本府教育處教育網路中心
(四)若有未盡事宜,請逕洽本案聯絡人:教網中心李大任教師, 03-8462860#508 。

三、檢附補助學校名單與經費說明表(第一階段)供參;請貴校將核定經費概算知會會計單位,俾利協助經費執行及控管,並於結束後 2 週內以簡化流程經費結報表、成果報告(採購清單及驗收照片)等相關資料報府辦理核結,倘有結餘款請以繳款書繳回教育處附屬預算分預算項下。
主辦單位: 花蓮縣政府教育處
承辦單位: 教育網路中心
發布者: 李大任
連絡電話: 03-8462860#508
公告時間: 2021-12-20 19:11:00
最後修改: 2022-02-10 13:5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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