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醒
【重要提醒】有關國中三年級學生特殊情形得免參加國中教育會考之認定方式案,請於111年2 月14日前檢附相關資料函報本府憑核。謝謝!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10 年 10 月 28 日臺教國署國字第 1100139624 號函辦理暨本府 110 年 11 月 1 日府教學字第 1100219075 號函辦理(諒達)。
二、國民中學學生除經本府核准者外,均應參加教育會考。國中三年級學生具特殊情形依國教署 104 年 12 月 28 日召開之「105 年國中教育會考推動會第 2 次會議」決議,報經本府核准後得免參加國中教育會考。
三、請本縣各國中(含私立)所有畢業生均應參加教育會考,倘有特殊情形者,請依上開會議決議辦理,並請於 111 年 2 月 14 日前檢附相關資料函報本府憑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