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公告】檢送財團法人教育基金會111年度工作計畫及經費預算暨110年度工作報告電子檔(政府捐助教育法人免報送),請逕自下載使用,並於2月25日(五)前函報本府。
一、依據財團法人法暨本縣教育事務財團法人設立許可及監督自 治條例辦理。
二、請貴會函送 111 年度工作計畫及經費預算,併同 110 年度工作 報告及經費決算、財產清冊紙本至本府教育處( 97071 花蓮 市達固湖灣大路 1 號)。
三、依據財團法人第 66 條規定,財團法人無正當理由停止業務 活 動持續達二年者,主管機關得命其限期改善;屆期不改善 者 ,主管機關得廢止其許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