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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 轉知111年教育部文藝創作獎自3月2日起開始徵件,請踴躍報名,請查照。

一、依據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中華民國 111 年 1 月 19 日藝視字第 1110000281 號函辦理。
二、參選資格:
(一) 教師組:具中華民國國籍之公私立各級學校專任、兼任及退休教師,並領有教師證書或立案學校之聘書。
(二) 學生組:具中華民國國籍之國內外各級學校在學學生。
三、徵選組別與項目:
(一)教師組:
1.戲劇劇本-現代戲劇劇本及兒童戲劇劇本
2.短篇小說
3.散文
4.詩詞-新詩
5.童話
(二)學生組:
1.戲劇劇本-現代戲劇劇本及兒童戲劇劇本
2.短篇小說
3.散文
4.詩詞-新詩
四、注意事項:獲本獎特優者,次屆不得參加同一項目,係指同一項目而言;次屆即為次年。故不論隔年次輪替徵賽之「現代戲劇劇本及兒童戲劇劇本」、「傳統戲劇劇本」同屬戲劇劇本項下;「新詩」、「古典詩詞」同屬詩詞項下。
五、參選受理期間:自 111 年 3 月 2 日起至 111 年 4 月 13 日截止,採取先線上報名(網址: https://web.arte.gov.tw/philology/)後掛號郵寄送件方式辦理,截止日以郵戳為憑。親送者必須於截止日下午 5 時前送達。
六、收件地址: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 10066 臺北市中正區南海路 43 號);聯絡電話: 02-23110574 分機 251 。
主辦單位: 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
承辦單位: 終身教育科
發布者: 賴婕琳
連絡電話: 03-8462860#276
公告時間: 2022-01-22 10:55:00
最後修改: 2022-01-22 10:55:00
點閱數: 6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