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助偏遠地區行動載具】教育部補助本縣偏遠地區學校行動載具,預計於111年1月10日(一)以後至111年1月28日(五)前進行配送,請貴校協助相關事項,詳如說明,請查照。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10 年 4 月 21 日臺教國署國字第 1100044220 號函辦理。
二、鑒於偏遠地區學校周邊學習環境及語言文化刺激不足,日常生活運用英語文機會較少,英語學習及使用較缺乏。為實現教育公平正義,增加偏鄉學生對於英語文接觸普及性,國教署規劃透過科技協助學習方式,將英語學習寓於行動化,以減緩國中小英語學習之差距。
三、承上,國教署將數位科技導入全國偏遠地區國民中學及國民小學英語課程學習中,以行動科技輔助語言學習之方式,透過網際網路取得學習資源、擴增學習環境,並藉充實行動載具等數位科技資源,提供偏鄉學生更為豐富的英語學習環境,以達下述目標:
(一)補助全國偏遠地區國中小學校建置行動學習科技所需之行動載具等硬體,提供學生行動學習之基礎環境。
藉運用本署建置之 Cool English 平臺等數位平臺資源,提升偏鄉學生自主學習英語文之能力。
(二)強化偏鄉學校教師應用行動學習科技融入英語課程及教學知能,協助教師更便利地進行差異化教學、分組教學等多元教學策略。
四、本府預計於 111 年 1 月 10 日(一)以後至 111 年 1 月 28 日(五)前進行配送,配送項目及數量有行動載具 18 台、充電車 1 台。請貴校指派聯絡窗口 2 名以及確定設備存放位置,並請於 1 月 6 日前填寫表單(連結網址如下)。充電車因體積較大且具重量,請學校務必審慎評估充電車放置位置,以利配送人員及廠商相關作業。配送人員在配送前,會先與學校確認配送日期。
五、相關事項近日內發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