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申目睹家暴兒少處遇成果摘要敬請於一個月內提交。
一、依「各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目睹家庭暴力兒童及少年 之輔導處遇辦理原則」辦理。
二、前開辦法略以:二、(二)學校受理轉知後應於 1 個月內回覆所屬主管機關及防治中心有關個案處理情形。惟轉知時如遇寒暑假期間,學校受理轉知後應於開學後 1 個月內回覆所屬主管機關及防治中心有關個案處理情形 。
三、國中小之目睹家暴知會單業採線上辦理,另請各校依限將執行成果摘要(含個案研討會議紀錄、相關輔導措施摘要、輔導紀錄等)免備文紙本寄送本府教育處學管科備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