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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花蓮縣國中小及幼兒園110年度防災頭套採購案」配送一事,請配合辦理相關事宜

旨案由本府委請太昌國小辦理採購相關事宜,配送事宜擇要說明如下:
一、配送時間: 110 年 12 月 10 日至 110 年 12 月 20 日。
二、驗收方式:本案採現地點(驗)收,請各校校長依採購法相關規定,指派適當人員擔任主驗人員,並請接管或使用單位人員擔任會驗。
三、學校應於貨到三日內完成頭套查驗,請各校驗收人員填製「交貨驗收紀錄」正本 1 式 3 份,自存 1 份,三日內將另 2 份逕送/寄送太昌國小總務處備驗 (請勿送交影本)。
四、檢附配送暨驗收作業說明、交貨驗收紀錄(空白)、交貨驗收紀錄(填寫用印範例)、防災頭套配送數量(國中)、防災頭套配送數量(國小)、防災頭套配送數量(幼兒園)、材質證明及檢驗報告各 1 份。
主辦單位: 教育處
承辦單位: 教育設施科
發布者: 李述奇
公告時間: 2021-12-09 09:28:00
最後修改: 2021-12-09 09:2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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