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次公告)110年度國民中、小學各類特殊教育班級教材編輯成果,請盡速在110.12.20(一)前繳交至本府教育處特幼科及上傳至花蓮縣特殊教育課程與教材編輯分享網。。
一、依據 109 年 6 月 20 日府教特字第 1090117345 號函辦理。
二、依據本府 106 年 9 月 21 日召開之「花蓮縣 106 學年度第 1 學期特殊教 育班級教材編輯審查會議」決議、 109 學年度特教班班級數初核表及本縣預算共同性費用編列基準辦理。
三、本案經費用以提供本縣學前、國小、國中教育階段之身心障礙類及資賦優異類特殊教育班級教師,依據特殊教育學生之學習需求研發各類特殊教育教材及教法。旨揭經費編列為每班 7,200 元,若該班教師員額未滿編,則計算方式如下:
1.國中:每班 3 位教師滿編, 1 位教師員額編列 2,400 元。
2.國小及學前:每班 2 位教師滿編, 1 位教師員額編列 3,600 元。
四、請各校於 110 年 12 月 20 日前繳交相關教材檔案(如:學習單、教學簡報檔)至本府特幼科,並將電子檔上傳至花蓮縣特殊教育課程與教材編輯分享網(
http://teacher.hlc.edu.tw/?id=774),檔案名稱說明如下:
1. 請依年度/校名/所屬班級/領域名稱命名
2.若該項教材包含多個領域,需同時列出各個領域名稱。
3.學前階段教材不需填寫領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