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醒
✨?最速件-校長甄選?特別提醒=>110年12月8日(星期三)於教育處第2會議室辦理校長甄選積分審查作業。✨
1. 依據「花蓮縣國民中小學校長甄選儲訓作業要點」與 110 學年度校長甄選簡章辦理。
2. 送件教師於審查當日請務必攜帶合格教師證書正本、服務證明書(需詳細載明擔任行政職務或導師之起訖時間)、前校離職證明書供檢核,俾確認年資等積分。
3. 「最近 3 年獎懲」採計自 107 年 12 月 8 日至 110 年 12 月 7 日止,請逕至 WebHR 下載列印獎懲明細表並經人事人員確認無誤核章後送審。
4. 國中與國小分組審查,時間為上午 9 時 30 分至 12 時、下午 1 時至 3 時 30 分,逾時不候;請抽取號碼牌依序審查。
5. 請務必備妥貼足限時掛號 35 元郵票之信封 1 個【此為簡章規定】。
6. 餘請參閱 110 年 11 月 26 日府教學字第 1100241955A 號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