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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043

【110年度教保研習】成果報告相關事宜。

一、依據 110 年 3 月 23 日府教特字第 1100056808 號函辦理。
二、請於研習活動辦理完竣 1 個月內,檢附 110 年度研習核銷自我檢核表、成果報告書一式 2 份【含研習經費執行明細表、研習成果報告表及活動剪影、研習滿意度統計表、簽到表、活動照片及研習手冊等】及成果光碟(含前開資料電子檔)及經費結報表 1 式 2 份報府核結,倘有經費賸餘款,請依「本縣地方教育發展基金執行流程簡化方案」,透過財政收支系統以繳款書方式繳回。逾期繳交成果致影響經費核結之園所將不予敘獎。
主辦單位: 花蓮縣政府教育處
承辦單位: 特殊及幼兒教育科
發布者: 黃琳翊
連絡電話: (03)8462-860#270
傳真號碼: (03)8462-780
公告時間: 2021-09-23 13:53:00
最後修改: 2021-11-26 11:11:00
點閱數: 3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