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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 【轉知】檢送衛生福利部110年11月16日衛授疾字第1100201023號公告修正「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第二級疫情警戒標準及防疫措施裁罰規定」1份,請查照並配合辦理。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10 年 11 月 24 日臺教國署學字第 1100156228 號函辦理。
主辦單位: 衛生福利部
承辦單位: 體育保健科
發布者: 呂蘭英
公告時間: 2021-11-25 10:21:00
最後修改: 2021-11-25 10:21:00
點閱數: 3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