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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結】有關110年本府緩刑支付金補助申請案,請申辦學校於計畫執行完畢兩週內檢附相關資料辦理核結事宜。

一、依據本府 110 年 3 月 10 日府社助字第 1100041935 號函辦理。
二、 110 年度申辦學校為佳民國小、國風國中,請兩校於計畫執行完畢兩週內檢附經費結報表、經費收支明細表、領據、黏貼憑證及成果報告等相關資料送本府教育處轉社會處憑撥經費。
主辦單位: 本府社會處、教育處
承辦單位: 學務管理科
發布者: 邱世平
連絡電話: 03-8462860#228
公告時間: 2021-11-23 17:40:00
最後修改: 2021-11-23 17: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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