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學年度第一學期學產基金低收入助學金補件通知
一、 請各校進入學產基金低收入助學金網站,查閱 B.本學期審查結果,顯示(無)者,代表無須補件或修正,其餘請依說明流程完成補件或修正。
二、 不具低收入資格者,請家長重新申請低收入證明正本(低收入必須至少有 8-10 月其中一個月,才能申請學產低收助學金),並於 11/05 前寄至中原國小補件;無法申請到證明者,則視為條件不符,請重新開立表三或收款收據。
三、 10/27~11/10 開放表一修正上傳:
1.表一有誤、具領人非學生本人或立可帶修正未蓋職章的部分,請修正後再重新掃描上傳。
2.具領人一定要是學生本人簽名,不可由家長或老師代簽名。
四、 表三、表四修正:
1.表三/收款收據有誤皆須重新跑流程,並於核章完成後,寄至中原國小。
2.表四有塗改未蓋章的部分,請至中原國小蓋章或是重新製作印領清冊再
寄中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