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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 【重要公告--第三次提醒】110年度特殊教育教師擔任特殊教育工作連續服務滿5年敘獎案,請各校於110年11月5日前,檢具相關資料送府辦理,逾時不候,請查照。

一、依據「花蓮縣政府所屬各級學校教育專業人員獎懲作業要點」辦理。
二、為辦理擔任特殊教育工作連續服務滿五年且服務期間考核均列 4 條 1 款者,予以記功 1 次;請各校依行政程序審議符合敘獎要件之教師,備妥敘獎案建議名冊正本、敘獎教師服務證明書及各年度考核通知書等資料(影本請加註「與正本相符」章並由承辦人或本人核章以示負責),逕寄送至本府教育處特幼科辦理,逾期不予受理。另彙整表電子檔請於限期內傳送至電子信箱( july1225@hlc.edu.tw ),俾利彙整憑辦。
主辦單位: 本府教育處
承辦單位: 特殊及幼兒教育科
發布者: 吳佳玲
公告時間: 2021-09-30 15:57:00
最後修改: 2021-11-01 11: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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