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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 【提醒】110學年度鑑輔會特殊教育學生申請專業團隊服務

1. 提醒各學校若有收到 110 學年度鑑輔會特殊教育學生第二次(第一梯次)鑑定安置會議公文,請參照公文上述日期(10/18~1029),及鑑輔會決議提供支持服務後於特殊教育通報網上申請相關專業團隊支持服務。
2. 另,也請參照公文上附件一【110 學年度鑑輔會疑似身心障礙學生第一梯次鑑定安置結果一覽表】,並參照鑑輔會相關支持服務建議後,於特殊教育通報網上申請建議之服務。
3. 若有申請服務之疑義請撥打電話至承辦人詢問,感謝。
主辦單位: 教育處
承辦單位: 特殊及幼兒教育科
發布者: 廖元均
連絡電話: 03-8462860#253
公告時間: 2021-10-26 13:42:00
最後修改: 2021-10-26 13:4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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