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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藝文場館體驗計畫申請】檢送本縣「110學年度藝術與美感深耕計畫-美感教育計畫主 軸一強化學習者美感課程及體驗藝起來尋美-『藝文場館體驗計畫』」計畫1份,請於11月5日(五)前依需要提報申請計畫書,請查照。

一、依據「110 學年度教育部補助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辦理藝
術與美感深耕計畫」辦理。
二、本縣已獲得教育部核定「藝起來尋美-美感體驗課程」,為
鼓勵學校參與此計畫以期達成 5 年內縣內國中小全數參與藝
文場館體驗之目標。
三、本案執行期程為即日起至 111 年 7 月 31 日。申請學校應檢附申
請計畫書(1 份)及經費概算表(核章版 2 份),於 11 月 5 日(五
)以前免備文逕送本府,以進行相關審核作業。
四、旨案目標為 112 學年前「縣內所屬國中小學校均能有至少一
次藝文場館體驗機會」,請尚未提出計畫之學校踴躍提出申
請。
五、檢附申請計畫 1 份。
主辦單位: 本府教育處
承辦單位: 課程教學科
發布者: 鍾凱蘋
連絡電話: 03-8462860#565
傳真號碼: 03-8572660
公告時間: 2021-10-06 16:47:00
最後修改: 2021-10-25 09:34:00
點閱數: 348